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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执行法官联手仲裁员,提前介入化解矛盾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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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里,讨薪员工拿到调解书后,仍满怀心事——时近年底,着急用钱,调解书何时才能兑现呢?这时,一位意外的“客人”出现了,他是海淀法院执行法官杨哲,原来,法官是特意来此为员工们“站台”的。有了法官的支持,讨薪员工们对早日拿回工资有了底气。

北京的冬日越来越寒冷,而对于讨薪的“打工人”来说,心里的寒冷更需要关怀和温暖。11月30日,是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年中寻常的一个工作日。一间仲裁庭里,11名员工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等待着领取案件调解书。这些员工因迟迟拿不到工资,不得已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经过合议庭多次开庭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愿。

当讨薪员工从仲裁员手中接过调解书,怀着心事准备离开时,杨哲来了。一番自报家门后,杨哲讲明来意:依托和仲裁单位联动机制,特在仲裁阶段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送达《劳动争议案件执行立案与联系法官须知》和《自动履行告知书》。

随后,杨哲向在场的双方当事人逐一释法说理,讲明要点利害,同时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之所以现身仲裁现场,还要从今年10月26日海淀法院执行局与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六稳”“六保”涉民生案件工作联席会说起:双方就如何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依法保障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关乎群众生活来源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力度及推动涉民生案件快执快结等关键问题展开充分交流,并达成共识。

首先,双方正式建立联动机制,密切联络,强化沟通,实现仲裁与执行高效对接,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畅通劳动者维权通道,仲裁阶段提前释明当事人立案申请执行具体流程及执行热线电话、执行工作联络平台沟通渠道,保障仲裁、执行程序有序衔接。

并且,充分发挥仲裁作为重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优势,在仲裁过程中加强释明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有力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推动案件就地化解。

此外,建立绿色通道,针对仲裁过程中明确有主动履行意愿的企业,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杨哲还说明了,他送到的两份文件的作用。《劳动争议案件执行立案与联系法官须知》,是对于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调解书,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的,相对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须知》中列明了申请执行的工作流程及立案所需材料清单,并针对执行立案中常见的问题逐项说明。此外,为满足当事人联系法官需求,《须知》中还将立案庭及执行局热线电话、执行工作联络平台等沟通渠道一一公示,让群众“少跑路”,也能办成事。

《自动履行告知书》则主要起到督促当事人履行的作用。经仲裁机构作出的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当事人如能在申请人立案申请执行前主动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一系列守信激励;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则将不同程度受到失信曝光、联合惩戒、强制措施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等一系列惩戒措施的影响。

其中,守信激励包括自动履行的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可依法采取酌情降低诉讼保全担保金额和免缴执行费等守信激励措施,同时,法院还将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定期推送至相关征信机构。

失信惩戒则包括失信曝光:法院可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披露其拒不履行信息,并推送给征信机构等有关部门;还可以联合惩戒,即法院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银行、证券、组织人事、房管、民航、铁路、教育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依托现有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全方位多维度打击拒不履行行为;施行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最严重的就是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托执行局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联动机制,执行局靠前工作,“提前介入”到仲裁环节中,可以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实现“事心双解”。此后,海淀法院执行局还将继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探索前移矛盾化解关口,为构建立体化、全网式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社会诚信机制建设,促进营商环境改善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 :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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