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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杭州53辆电瓶车一夜被烧:集中充电桩好事要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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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 项向荣

3月2日凌晨4点左右,杭州上城区近江耀江福村小区内一处电瓶车车棚发生火灾,造成现场53辆电瓶车被烧毁,2辆轿车过火,幸亏没有伤到人。这事经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发后,引起了多方关注。

电动车在电梯或楼道中燃烧引发事故,查诸报端,近些年发生的已经比较多了,比如四川某地电瓶车在电梯里突然自燃,致婴幼儿重伤毁容,触目惊心。

这次的火到底是怎么烧起来的?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消息,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火灾调查人员已在现场开展调查,等调查完毕就向社会公布,我们便能知道事故原因。

鉴于电瓶车充电的安全隐患,去年8月1日,国家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浙江在同年11月25日通过修改并施行的新版《浙江省消防条例》中,第三十一条中也明确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伴随禁令的还有各种方便群众的方案。比如,有关部门大力推行电瓶车集中充电桩的建设。对这些努力和付出,群众非常认可。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的调查报道也再一次佐证:绝大多数网友认为集中充电桩模式更安全。正如网友“徐蛋蛋”所说:幸亏是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车子烧光了又如何?至少没有危及生命,如果在电梯里、在楼道里或者在家里烧起来呢,后果真不堪设想。

是啊,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呢?

此次耀江福村小区电瓶车火灾中,受损的都是财物。我们一方面要看到,相对于以往隐患很大的入户充电,电瓶车集中充电桩是利民好事,用不着因噎废食。但另一方面也给我们敲响警钟:公共安全无小事,细节管理一定要跟上。比如,要定时开展针对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安全险查,投入力量引导用户安全充电,或者聘请专业队伍对充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在杭州,浙大求是村也是用集中充电桩的。3年来由厂家和物业负责维护,管理水平较高,最多的问题也只不过是保险丝烧了几次。这说明,电瓶车集中充电桩完全是可以安全管好的。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电瓶车集中充电桩是好事,一定要办好,把实事办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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