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临牌管理制度有何不同?
从5月份起,新部令对于临时车牌管理制度也进行了完善。本次修订对临牌的行驶限定区域进行了调整,临时号牌上不再签注限定行驶区域,也就是说临时号牌的使用不再受行驶区域的限制了。同时,本次修订还对临时号牌做了以下几个修改:
1、明确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办理转让登记的,核发临牌规定;2、新增新车出口销售,应当申请临牌的规定;3、新增智能网联机动车核发临牌规定。
来看看哪些情况需要申领临牌?
车管人士介绍说,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新车出口销售的;4、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5、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车辆临牌的有效期有变化吗?
据介绍,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1、属于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车出口销售的这几种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2、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3、属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果是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未销售的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提醒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车管人士同时提醒,除了到车管所申领外,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申领临牌。 通讯员 王成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徐珩
编辑 : 朱亚萍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