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用高清水下摄像头盗采江砂,涉案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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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21日讯(通讯员 焦惟奇 刘寒松 记者 万凌云) “本以为产业链完备,反侦查意识强,将货船改装成隐形吸砂船,能钻监管者职责分散的空子。不曾想,法网恢恢,一夜暴富的念头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被告人蓝某、周某某在法庭上忏悔着。7月21日,镇江润州检察院发布一起依法履职推动长江大保护的一起案情,该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蓝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期间,该院还结合办案梳理非法采砂案件特点,撰写调研材料报送党委政府,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规范执法、精准防控,共同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采、运、销犯罪“产业链”完备
检方介绍,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蓝某、周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庞某、仇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买皖大洋2XX货船,用于非法采砂。
采砂前,蓝某、周某某分别与刘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商定江砂销售事宜。两人在长江镇江某号浮水域共盗采江砂30余次,近24000吨,运转至某码头过驳销售。被告人蓝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被告人周某某非法获利50余万元。经估价,涉案江砂价值200余万元人民币。
高清水下摄像头助采专人望风
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查缉,蓝某等人通过孟某某等人将其改装成隐形吸砂船。期间,蓝某等2名被告人先后雇佣多人,为吸砂船帮工以及为非法采砂望风。
他们白天将采砂船停放在岸边或引航道上,采砂人员各自活动。水政部门上船检查时只能通过张贴禁止非法采砂通知进行告知,而在夜间盗采人员进行集中偷采江砂。
在采砂船到达指定区域后,便关闭照明设施,在夜间江面雾气掩护下,利用高清水下摄像头帮助采砂。
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部署专业,除了采砂、驾驶、调度、运输岗以外,有专门人员负责望风、盯梢,时刻关注水政、海事等职能部门的查缉。
“监管者”职责分散建议成立专班
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蓝某、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长江禁采区擅自实施非法采砂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责之余,鉴于该案暴露的问题,镇江润州检察院秉持溯源治理理念,从履职依据、职能发挥、衔接配合等方面细致梳理: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多个部门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有监管权限,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江流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航道管理;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监督;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并打击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等等。这些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均有管理权限,但因力量相对分散,又制约作用发挥。
为此,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及时结合办案情况,撰写调研材料,向党委政府汇报,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推动全方位切断盗采江砂利益链条。
其中,建议加强对贩砂中介、收砂下家的联合打击监管;建议规范砂石销售渠道、准入资格,整治采砂行业生态;推动强化执法,建议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严打态势。突出执法巡查,根据非法采砂日常规律,以夜间巡查为主,适时突击暗访,对重点水域设点布岗,对可疑采砂船专人盯防,24小时轮班监控,提升打击精度。
同时,建议并推动成立“工作专班”,由各职能部门共同派员参与,整合水行政、航道管理、海事职能,予以综合整治。
校对 徐珩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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