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殴打他人致轻伤 男子被从重处罚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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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心智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教唆这类群体犯罪本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这一行为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华介绍此前办理的一起成年人教唆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阿强最终因教唆未成年犯罪的行为受到从严从重惩处。
该案起因是发生在2021年6月的一次口角,当天小天(未满16周岁)和阿辉因一些琐事言语不和便起了肢体冲突。阿辉先踹了小天一脚并打了小天头部几拳,顿觉自己不占优势的小天就在微信上联系了自己的成年朋友阿强,让阿强帮其摆平出气。
之后,阿强便教唆了自己的朋友小峰和小昊(均为未成年人)来帮忙,小峰和小昊也各自带了人过来。一伙人当场让阿辉拿出5000元赔偿来了结此事。小天知道对方拿不出钱,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便让阿辉打自己几个巴掌就放对方走,阿辉迫于对方人多势众,就照做得以脱身。
谁知,阿辉走到马路对面便声称要报警,阿强叫来的一伙人将阿辉的手机夺下,并对阿辉拳打脚踢,阿辉被打的口吐白沫,送进了医院。经鉴定,阿辉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在民警连续追问下,小峰和小昊坦言是受阿强教唆才参与斗殴。最终,阿强因教唆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2021年11月,阿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阿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在阿强的错误诱导下未成年人小峰和小昊被拉入“圈”、被同化,步步深陷,走向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必会果断“亮剑”,“斩断”将孩子们拽入歧途的“黑手”。同时,未成年人也应该提高警惕,交友需谨慎,遇事要冷静,不能为了发泄一时的不良情绪或因偶发的小矛盾逞强耍横、小题大做而害人害己,牢记任何时候法律底线不可碰触!
通讯员 狄琦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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