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估,鱼塘损失为200余万元。张某某遂将生猪饲养场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鱼塘全部损失。
生猪养殖场则认为突发洪水是不可抗力,流向鱼塘的是江水,鱼塘鱼虾蟹死亡与借道排涝不具备关联性,不应由其承担补偿责任。
法院:紧急避险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应当全赔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紧急避险引发的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生猪饲养场借道排涝导致生猪粪便污染了鱼塘,造成张某某养殖损失,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生猪饲养场借道排涝虽然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但违法挖掘降低堤坝引发了江水漫堤险情,险情并非完全由不可抗力所引发,紧急避险不能成为生猪饲养场的免责事由。
法院认为,生猪饲养场的借道排涝得到了张某某的善意救助,对张某某因救助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不管是从生活常理、法律规定还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都应当在被救助者获益范围内得到全部补偿。司法鉴定所依照理论计算数值评估张某某的养殖损失结论可靠。
据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最终判决某农业生态园赔偿张某某损失209余万元。
“紧急避险的协助行为是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法官介绍,发洪水时,生猪饲养场在栏生猪价值在500多万元,因张某某的救助行为,生猪饲养场避免了500多万元的损失。因此,生猪饲养场所获取的利益明显高于张某某所遭受的损失,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作为救助人的张某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充分保护助人者的利益,使公众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让助人者无后顾之忧,乐于助人、勇于助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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