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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遇车祸补课费谁出?法院:司机赔偿8400元,保险公司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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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不慎被撞伤住院治疗,为此产生的补课费用应当由谁来出?日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法院酌定支持受伤孩子补课费8400元,由肇事司机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6月,张某驾驶汽车撞上了骑电动车带小孩上学的陈某,造成陈某及其孩子童童(化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童童经诊断为骨折。事故发生时,童童正在读小学一年级,因受伤住院及出院后在家恢复,未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陈某委托培训机构为其单独补课。

补课时间近2个月,产生补课费用2万余元。陈某认为,这2万余元的补课费用应当由张某承担,于是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住院,造成停课后的补课费损失,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补课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间接损失,故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事发时童童因骨折住院治疗、伤后在家休养,客观上无法到校正常学习,其父母为其安排语文和数学科目的补习,符合客观事实。自事故发生到学期结束的时间为一个月左右,故结合童童休课的期间、补习的合理时间、课业情况等,法院酌定支持童童的补课费8400元,由侵权人张某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机动车投保保险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义务,但投保保险不代表万事大吉”,该案承办法官谢海勇表示,该案表明,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自身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交通参与者要自觉抵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做到安全出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江小法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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