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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外地定居,女儿住得近,老人能否要求女儿“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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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王磊  闵小立 记者 朱鼎兆) “儿子在外地工作,回家不方便,我不要求他什么。但是女儿和我住得那么近,怎么也不来看我?”近日,淮安八旬老人李某来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将女儿告上法庭,老人说,他没有别的要求,就希望法院能判女儿“常回家看看”。

据老人介绍,他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儿子定居外地,女儿和她同住在一个城市,但就是在一个城市,女儿却已经很久没有回家了,更不用说照顾自己了。清江浦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周万春热心接待了这位老人,问起女儿不回家的缘由,老人把自己的心事说了出来。原来早年间老人家里拆迁得了两套安置房,瞒着女儿将其中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儿子,还把自己的退休工资卡也给了儿子。女儿得知情况后,十分不满,认为自己的父亲在处置财产时过于偏爱儿子。虽说女儿跟父亲住在同一城市,住得不远,但女儿却不愿主动上门看望父母,甚至有时偶遇,也不愿搭理。李某日渐衰老,去年老伴突发脑溢血后行动不便,老两口的日常生活需要有人照料。李某多次与女儿联系要求回家照顾,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老人到法院寻求帮助。

周万春了解该情况后认为,如果立案,父女对簿公堂,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为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帮助这对父女打开心结,在征得老人同意后,周万春决定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随后,他与老人所在社区干部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这对父女之间目前关系情况,并商量化解办法。次日,周万春便和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一起来到老人家中,并将老人女儿约来。“今天我们来是想听听双方真实想法,把过去的事摆到桌面上说一说。父女之间能有什么解不开的结呢?”慢慢地,在大家的调解下,父女逐渐敞开心扉聊了起来。调解过程中,周万春向李老的女儿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而常回家看看、给予精神上的陪伴是尽到赡养的重要方式之一。人民调解员和社区干部也对李老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了现场批评教育,同时也指出李老虽然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但是也要换位思考,考虑到女儿的真实感受。“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来逃避赡养义务。但是家人之间做出处置财产这些重要决定的时候,要尽量考虑实际情况,做到有商有量、和谐相处。”周万春说。

最终,经过一上午的释法说理,李老和女儿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女儿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以后每周都回家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老人表示自己以后会充分考虑女儿的心理感受,妥善处置个人财产,一场家事矛盾就此得到圆满化解。周万春说,化解家事纠纷,最难在于兼顾“法”与“情”。近年来,法院处理家庭纠纷坚持以“和”为主旋律、以“情”为主格调,尽最大努力修复情感、弥合亲情、消除对立,让和谐之花开进万家。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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