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近日,南京江宁的武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端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明道路路口右转弯时,与左转的陆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陆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询问,武某驾车下班,急着赶回家吃饭,他原本以为对方会让一下自己,谁料一个“不小心”,就撞到了一起。
最终,民警认定当事人武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上路要遵循交通规则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况临时变通,无论是转弯,还是直行,都要认真观察、谨慎驾驶。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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