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发现使用“作弊器”篡改车辆排放数据,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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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某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中,存在同一车辆初检和复检的OBD(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软件标定识别码)不一致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9月检测苏A0**23车辆时,工作人员有插拔可疑设备的动作。经调查取证,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检验时,在车辆OBD接口与诊断设备之间增加“作弊器”,篡改车辆OBD信息,使原本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排放检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2022年11月,该地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3.5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真实、有效、准确,才能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然而,少数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使不合格车辆通过尾气排放检验,放任“带病车”上路行驶。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应持续强化检验流程和质量监督管控,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通讯员 杨晓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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