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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住宅楼外墙掉落,砸坏业主车辆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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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不料被台风刮落的部分墙面材料砸中,造成多处受损。这样的情况,业主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业主车辆被砸,保险公司起诉物业追偿

因受雷暴大风天气影响,某小区业主停放在楼下的轿车挡风玻璃和尾门被墙面掉落的水泥条砸坏,保险公司为此向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的车主理赔5万余元。

之后,保险公司起诉至启东法院,以小区物业公司未履行应尽的维修、养护、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损失,行使保险追偿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首先,雷暴天气到来前,其已提前在小区专用公告栏中张贴提示,提醒业主雷暴大风天气车辆请勿停放地下室,停于地面应远离建筑物及广告牌,如不自行做好防范工作,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负责。

物业公司称,该车主在小区违章停车,导致车辆遭损,车主自身也存在过错。且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不担责。

法院:物业有过错,承担50%赔偿责任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其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检、维修、养护和管理。

经查明,事发当日确实存在雷暴大风天气,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在收到大风预警后确实通过张贴公告进行提醒告知。虽然物业公司已履行一定的日常管理职责,但其所采取的措施尚不足以有效阻止水泥条脱落对他人财产造成的危险和损害。

法院认定,车主在禁止停车区域、紧靠建筑物停车,自身具有一定过错,而物业公司亦未对违停行为进行引导或制止,其管理行为也具有一定过错。

综上,结合物业管理职责、业主违规停车等因素,启东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民法典》规定物业有安全保障义务

近年来,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增加,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的风险时有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法官表示,由这条规定可见,物业公司对建筑物负有维护职责、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承担责任。

法官同时提醒业主,遇到暴雨、台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停车时应尽量选择空旷场地,不要停放于树下、广告牌旁或紧靠建筑物,以免车辆遭受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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