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近日,在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辖区内,就发生了一起因车辆随意变道导致两车碰擦的交通事故,所幸在事故中无人员受伤。
据介绍,事故发生时,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正方中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机场高速跨线桥路段时,于某向左变道,结果因疏于观察,跟同向左侧苗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接到报警后,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调取相关的视频后发现,当事人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引发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为此,秣陵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定当事人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苗某无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驾车过程中切莫随意变道、调头及分心驾驶,如需变道,也应确认安全后再变道,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