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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醉驾处罚,主城区上演生死时速 司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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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状态下,接连闯卡三次,又在学校门口撞击驾驶警用摩托车的民警,民警及时跳车后,继续撞击警用摩托以及前后方车辆,这一系列罔顾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实属恶劣。

“幸亏我系了安全带,当时我整个人被撞得都扑在前面了,要不是我的车正好在这辆灰色车子前面,前面还有那么多小孩,冲过去后果不堪设想……”  2022年4月9日22时许,潘某酒后驾驶一辆灰色轿车,连续三次冲过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酒驾检查卡口后,拐入某中学门前的道路。此时,正值中学晚自习放学,人车密集,面对警方拦截,轿车仍不减速,直冲交警方向,撞上摩托车后继续加速撞向前车,又在人群的惊呼中加速倒车撞向后方来车,最后驾驶员被围观群众和跳车的交警合力控制。经检测,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4mg/100ml。

今年3月,潘某涉嫌袭警、危险驾驶一案移送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右车道前面有车,我拐到左车道想跑的时候才看见交警停在前面,一慌张就踩了油门,我本来想踩刹车的,都是因为酒精,大脑不受控制,我怎么可能故意撞交警呢!”讯问过程中,潘某将自己所有疯狂举动都归因于酒精,试图降低罪责。

为进一步查明潘某的行为危险性及主观心态,承办检察官沿着潘某行驶路线到实地查看,将各条道路的路况、酒驾检查地、破胎地、冲撞地等逐一记录,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道路限速材料、补充关键节点车速鉴定、细化潘某职业情况。经补充侦查,证实潘某酒后明知警察跟随,仍在多个狭窄路段严重超速行驶,而且潘某曾是货车驾驶员,后从事滴滴司机,至案发共计完单量1.2万余单,驾驶经验丰富,其辩解的误操作与其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身份的客观事实明显矛盾。

案发至审查起诉已近一年,但潘某对被害人一直没有赔偿、道歉,毫无认罪、悔罪表现。综合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犯罪情节,检察官认为,潘某酒后驾驶破胎车辆在市区道路高速行驶,连续闯卡,随意冲撞他人及车辆,造成二人受伤、三辆机动车受损,且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明显,以袭警罪、危险驾驶罪不能涵盖潘某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对潘某采取逮捕措施。

考虑到案件存在定性分歧、强制措施变更,且案发后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清江浦区检察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邀请高校教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人民监督员3人作为听证员。会前,检察官陪同听证员到现场实地查看行为人的全部行驶路线,并出示行为人在检查卡口、狭窄路段超速行驶测速数据。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案情并逐一出示证据,当看到监控录像上潘某不顾交警阻拦高速闯卡,校门前冲撞交警及车辆的画面时,听证员及在场群众均低声惊呼。

“这辆车在被破胎后仍然开这么长时间,这么快,太可怕了,但凡交警反应慢一点没跳下车,就被撞上了。”在专家证人讲解车辆破胎后操作、制动等性能降低的危险性后,听证员华某指出,潘某的行为不是普通的危险驾驶罪,其车被破胎后在城市繁华路段、人员密集地区超速、冲撞行为已达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在独立评议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认为行为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危险性较高应予逮捕。当日,经检察长批准后,该院依法对潘某决定逮捕。

2023年4月14日,清江浦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23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全部采纳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潘某不服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告一段落,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止步。清江浦区检察院结合案件特点,对辖区内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避检查闯卡、冲撞警察的案件进行调研,并向公安机关建议,在酒驾检查设卡方式、闯卡后应对机制、酒驾惩治宣传等方面制定更加完善的预案,保护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回应群众关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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