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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豪横”转弯致电动自行车事故,虽无接触也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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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25日讯(通讯员 仪交 记者 陈咏)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车或物。可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25日,仪征公安交警通报这样一起典型事故。

事故现场

据介绍,事故发生在今年2月20日14时20分左右,事故地点在仪征市真州路真州西路党校路段。当时,胡某驾驶小型轿车,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胡某驾驶小汽车行至路口右转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直行电动车猝不及防,迅速采取避让措施,由于突然刹车操作不当,致使连人带车侧翻倒地,人受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责任判定。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当事人胡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庄某无责任。

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什么是无接触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例如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打任何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因此,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经路口请务必减速慢行、多观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大程度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校对 徐珩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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