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女友手机借钱转给自己,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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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子擅自使用女友的手机和账号向平台借款并转走,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盗窃罪案件,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李女士在启东市一家新能源公司上班,工作期间认识了同一部门的同事张某,两人年纪相仿,又比较谈得来,慢慢地两人就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同居,但两人经济互相独立。
一段时间后,张某因找到其他工作去了外地,与李女士的联系也逐渐少了。就在李女士认为两人关系走到尽头的时候,有一天她忽然收到了一条借款到期的通知,可自己压根没借过钱。思索过后,李女士想起了张某,于是向对方询问此事,张某也承认了钱是他用李女士的手机借的。后李女士多次催要无果,选择了报警。
原来,张某平时就喜欢在网上赌球、买彩票,在与李女士交往的那段时间更是达到了痴迷的程度,除了留下几十块钱用于吃饭外,把其他钱都用来赌球。很快,张某就把自己的钱输光了。与李女士同居期间,张某知道了她的支付密码,心里便打起了歪主意。一天,趁着李女士不注意,张某就用其手机从网上贷款2万元,分两次转到自己的账户,但很快又输掉了。后来,张某从外地工作回来看李女士时,趁其不注意借了7000元转到自己账户用来赌球,不出意外,又是仅仅一天就输光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其已赔偿李女士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启东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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