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家中起火,扑救时电梯进水损坏,维修费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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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家中起火,物业公司员工拨打119报警,在消防灭火过程中,两部电梯进水受到损害,谁该为维修费用负责?日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该户业主支付电梯的维修费用。
“你家着火了,快回来看看吧,我已经打119了!”某小区物业公司员工张某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小区一住户家中冒出阵阵浓烟,于是赶紧电话联系了业主李某,同时拨打了火警电话。
很快,消防赶到现场,并使用楼道内的消防栓扑灭了火情。由于短时期内用水量过大,即使张某和同事已用沙包围住了电梯口,但两部电梯还是进了水。电梯维保员赶到现场后,虽立刻采取了紧急措施,但电梯还是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考虑到小区业主们的出行需要,物业公司及时联系电梯维修公司,对受损的两部电梯进行维修。消防对火灾原因进行了分析,认定此次火灾系业主李某在客厅使用拖线板导致线路故障引起的。因此,物业公司找到李某,要求其支付电梯维修费。
但李某拒绝支付电梯维修费,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案涉房屋发生火灾后,及时联系消防部门灭火,这是为了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及李某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损害,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此次火灾因案涉房屋电气线路故障引发,李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案涉房屋具有管理责任,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后,及时联系了消防员、电梯维保员,并使用沙包围在电梯口以避免电梯受损,不存在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故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电梯维修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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