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平台假冒代购,高校学生1个月内诈骗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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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到价格更低的商品,不少人在购物时,会选择网上寻找代购人员替自己购买,亦有人专门从事代购工作,通过收取跑腿费的形式获取收益。但代购行业鱼龙混杂,不乏骗子以假货冒充正品销售,常州某高校学生陈某就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代购信息,诈骗12人钱款,总计人民币6万余元。2024年8月2日,武进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8月15日,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3年7月,张女士在家中浏览社交平台时,看中一篇帖子里的一款品牌女鞋,随即与发布该帖子的代购人员取得联络。按照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张女士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在微信中,张女士与对方约定,由对方代购该品牌36码浅蓝色女鞋,打完折后鞋子价格为3780元,张女士再额外支付200元跑腿费。议定价格后,张女士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内汇款3980元。
一周后,张女士收到快递,然而她拆开快递后却发现,收到的鞋子粗制滥造,根本不是自己看中的品牌女鞋,明显是一双假鞋。张女士想找代购人员理论,可微信却被对方拉黑了。
而在2023年7月间,像张女士这样被同一个代购人员诈骗的受害人,总共有12人。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警大队接公安部“断卡行动”下发线索,发现了这一代购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经警方传唤,陈某到案。
该案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3年7月期间,陈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代购海外免税商品的广告,谎称自己可以代购正品商品,后购买假货冒充正品进行诈骗,共诈骗12人,骗得人民币60539元。
本案承办检察官周荻淳认为,陈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15条,应当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如在社交平台看到代购发布的商品价格与正规渠道的价格差距过大,还需谨慎考量,切不可贪图便宜,尽量通过正规的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交易,如果需要选择商家代购,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当面交易,以保障双方权益。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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