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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滚向路边绊“伤”骑车人 事故责任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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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15日讯  (通讯员  鞠杨波 记者 王国柱)孩子投篮时,篮球自己滚向了路边,致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某摔倒受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泰兴法院黄桥法庭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当天下午,未成年人小丁独自一人在社区广场上练习远距离投篮。在一次三分球尝试中,篮球未能准确落入篮框,反而飞出了球场。这时,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这片区域,突然出现的篮球让其措手不及,尽管他紧急刹车,但还是连同电动自行车一起摔倒在地,手臂因此骨折,电动自行车也受到了损坏。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然而,由于事故发生地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交警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况,因此仅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治疗终结后,刘某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便找到小丁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小丁父母认为这是一次不可预测的意外,不应由他们来承担责任。双方沟通无果后,刘某遂将小丁一家诉至泰兴法院。

为妥善解决这起纠纷,避免诉讼对小丁的学习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小丁家中了解事故的具体经过。然而,小丁的父母始终认为这次事故纯属意外,并且刘某作为成年人理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鉴于此,承办法官又前往交警部门进一步了解事故详情,并结合双方的陈述,最终认定事故是由于小丁在投篮过程中不慎将篮球弹至马路上,进而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所致。

考虑到刘某当时的行驶路线、速度及应对措施,法院裁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而小丁承担70%的责任。又由于小丁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个人财产,故而法院判决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小丁的父母承担。

法官提醒:随着城市篮球场的普及,青少年在享受篮球运动带来的快乐时,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同时,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教导孩子在运动中既要保护自己,也要避免伤害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父母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家长,要加强监管和教育,确保孩子们遵守规则,尊重他人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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