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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看法 |邻居在两车位间装护栏防蹭,业主可依法维护“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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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奉贤区柘林镇佳源新都小区,一起因车位防护栏安装而引发的纠纷受到很多关注。事件中,符女士的邻居以防被蹭车为由,在两个车位的共用分隔线上安装了铁质防护栏。有了这个防护栏后,符女士开车门、上下车都很费劲,认为自己的相邻权被侵犯。符女士求助了物业、居委、城管,但都被告知:无法认定这属于违规行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究竟车位围栏能随意安装吗?事件中提到的“相邻权”又如何界定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权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百三十六条指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一条款为一些车位被邻居安装了护栏的业主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强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意味着,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我们不仅要考虑个体权利,还要兼顾到邻里间的和谐与便利。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九十六条进一步细化了相邻权的保护范围,包括通行、用水、排水等方面,强调了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保护相邻权的法律框架,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2024年,广东肇庆中院发布一起案例。原告林某是某小区的B35车位的业主,被告钟某是相邻B33车位的业主,两车位位置左右相邻。为防止自家车辆在停车位被剐蹭、被损害,钟某在其车位界线内安装了围栏。林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钟某与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拆除钟某安装的围栏并赔偿损失。法院最终以钟某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民事权益造成妨碍,判决其拆除围栏。

相邻权,作为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能够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一定限制。回到案件本身,虽然邻居安装防护栏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车辆,但行为的结果却对给相邻车位的使用者造成了实际的不便。这类事件提醒我们,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个人行为的影响范围正在不断扩大。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更加注意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尤其是相邻权这种容易被忽视但却至关重要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城市化带来便利的同时,维护一个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张冰晶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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