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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捕371只“三有”野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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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对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23年8月禁猎期内,被告人李某在泰州市高港区以食用为目的,使用呋喃丹拌小麦的方式毒捕371只“三有”野生鸟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并自愿赔偿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1.13万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没收销毁扣押的鸟类尸体。一审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息诉。

据介绍,下一步,兴化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将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司法力量敲响生态环境保护之槌,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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