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网购珠宝遭遇"李鬼" 商家竟用塑料代替蜜蜡 法院判决商家三倍赔偿一万一千余元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扬子晚报3月15日讯 (记者 孙锐)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海县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因网购珠宝引发的消费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消费者高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天然绿松石、蜜蜡饰品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发现均为假货,遂将商家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商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并全额支付鉴定及物流费用,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高价珠宝竟是塑料仿品 消费者维权索赔

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高某在某电商平台"东海某公司"店铺先后购入标注为"天然原矿绿松石饰品"和"蜜蜡手镯"的商品共18件,支付货款3435.6元。收货后,高某将商品送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检测,结果显示:所谓绿松石实为仿制品,蜜蜡手镯则是塑料材质。为此,高某额外支出检测费1170元、物流费88.64元。在与商家协商退货后,因三倍赔偿及检测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高某诉诸法律。

法院认定欺诈成立 判令商家多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商品属于日常消费品范畴,商家东海某公司未提供任何质量证明文件,明知商品不符合宣称品质仍进行销售,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依据该条款,法院判决商家除退还已支付的3435.6元货款外,需额外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10306.8元,并承担鉴定费1170元及物流费88.64元,总赔偿金额达11565.44元。

法官警示:虚假宣传或涉刑责 诚信方为经营之本

主审法官指出,此案暴露出部分商家为牟利突破法律底线的问题。"以塑料冒充蜜蜡、以仿制品伪装天然宝石,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更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诈骗罪。"法官强调,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行为短期或能获利,但终将面临法律严惩与经济反噬。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校对 王丽丽

编辑 : 石伟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