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店内注射,一张五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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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店,竟成了非法注射玻尿酸的“手术室”?这看似“一站式”的变美体验,实则是踩踏法律红线的非法医疗行为。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认定某生活美容店为顾客联系并安排店内注射玻尿酸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判决驳回了该店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美容店里的“越界”服务
2024年8月,消费者小芳在本地一家生活美容店咨询美容项目时,经该店经营者阿丽联系,由店外人员在美容店内为其下巴进行了玻尿酸注射。小芳通过微信向阿丽支付了1600元费用。事后,小芳出现面部感染、红肿情况,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经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该美容店仅持有生活美容服务的相关证照,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经营者阿丽也不具备医师资格。相关注射人员资质及产品来源均不明。卫健委认定该行为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对美容店作出罚款5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美容店不服,认为其只是“介绍”而非直接行医,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组织并提供场所即构成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美容店的行为性质及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法院指出,医疗美容活动属于医疗行为,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本案中,涉事美容店虽辩称仅是“介绍”,但其经营者阿丽主动联系操作人员、提供经营场所、收取费用并完成服务对接,已全程参与并组织了此次医疗美容活动,超出了生活美容的合法经营范围,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擅自执业”。
针对美容店提出的“初次违法、危害轻微”等辩解,法院认为,注射美容具有侵入性,操作不当易引发感染、栓塞等严重健康风险。消费者术后已出现不良反应,该违法行为并非“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后,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作出罚款决定,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卫生健康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美容店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法律界限不容模糊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生活美容机构常见的“帮忙联系”“提供便利”等话术,并不能掩盖其非法组织医疗活动的实质。作为经营主体,对发生在其场所内的活动负有基本的审查义务,放任甚至促成非法医美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前,医疗美容市场需求旺盛,部分生活美容机构受利益驱使,以平价、方便为噱头,暗中开展非法医美项目,给消费者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法官提醒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美消费,切勿因小失大,落入“美丽陷阱”。
通讯员 吴园园 卞笑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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