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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孩童在托管中心自己触碰风扇受伤,家属起诉索赔2.2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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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期间,不少家长因为工作繁忙,会选择将孩子送往校外托管机构帮忙照顾。但如果在托管期间,孩子意外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广东一名7岁孩童暑假期间在托管中心被风扇割伤手指,导致骨折,因为协商赔偿不一致,孩子家长将托管中心告上法院索赔,托管中心则认为孩子受伤起因是自己触碰风扇,属于“自甘风险”。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2025年7月,年仅7岁的小明(化名)被妈妈送到一家校外托管中心进行暑期托管。然而,就在入托后的第三天下午,小明在托管中心内自行打开了一台落地风扇,并用手触碰旋转的金属扇叶,导致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

事发后,托管中心先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处理,并通知了小明的妈妈。随后,双方共同将小明转至其他医院进行手术。小明住院治疗5天,出院时医生建议“全休一个月,加强营养,住院及出院后需留陪护一人”。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小明的家长认为,托管中心未尽到安全管理和保护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托管中心则辩称,事故是小明自己触碰风扇所致,属于“自甘风险”行为,且中心已尽到及时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小明事发时未满8周岁,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托管中心作为经营性教育机构,对托管期间的儿童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涉案风扇属于对低龄儿童具有明显危险的电器设备。托管中心作为面对低龄儿童开放的经营性托管场所,应当预见孩童好奇心强、缺乏危险辨识能力的状况,应对风扇采取加装防护网、断电隔离等预防措施。但该中心未能举证证明已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手段,尽到管理职责,因此存在过错。

同时,小明作为年仅7岁的孩子,对风扇叶片的危险缺乏认知能力,其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而其家长将孩子有偿交由托管中心照护,监护职责已转移至机构,家长本身亦不存在过错。因此该托管中心应对小明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综合各项证据酌定托管中心赔偿各项合理损失共计6405.66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编辑 :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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