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飞车罩,也刮出一场赔偿纠纷!未满 16 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失衡摔倒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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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长时间停在户外,为了防尘、防晒,一些车主喜欢给爱车加上车罩。可万万没想到,一场大风刮飞车罩,也刮出了一场赔偿纠纷,一名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结果被刮飞的车罩干扰,失衡摔倒造成人身、财物损失。 责任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菏泽巨野法院近日发布了这一案例,并最终认定骑车人和车主同责,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巨野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张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烧烤店门前路段时,李某停放于车位内的小型轿车车身上的车罩受大风天气影响飘落,恰好刮蹭到张某所骑车辆,致其摔倒受伤、车辆及眼镜损坏。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车罩飘落系自然天气原因所致,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随后,张某家属将车主李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李某作为车罩管理人未尽固定义务,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李某则称张某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违法,自身应负主要责任;且车辆投保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车辆静止未行驶,无直接碰撞,致害物为独立车罩,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拒绝赔付。
巨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虽涉机动车,但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静止停放状态,车辆全程未启动、无驾驶员操控,不存在任何行驶、倒车、挪车等道路交通通行行为,机动车本身并未产生道路通行意义上的运行危险,直接致害物为车罩,车罩系李某自行购置、临时罩设在车辆外部的防护遮盖用品,不属于机动车出厂固有车体组成部分,亦不属于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需运载的车载货物,仅属于放置于静止车辆表面的独立搁置物。损害后果系因被告对搁置物管护瑕疵所致,而非机动车参与交通之运行风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关于“交通事故”之法定构成要件。本案应定性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车主李某作为车罩管理人,对大风天气下车罩脱落之风险应当预见并采取有效固定措施,其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管护义务,存在过错。张某事发时未满十六周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十六周岁之规定,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且张某骑行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巨野法院借此提醒,车主使用此类外置遮盖物,应当预见大风天气脱落风险,必须使用绑带等工具加固。大风属于客观天气因素,但事前加固防范是车主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未尽管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静止车辆上的独立物件伤人不在车险赔付范围。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障的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移动时产生的交通风险。车辆静止停放,车上独立搁置物脱落引发损害,不存在机动车运行参与,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另外需要重点提醒的是,法律明确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家长不能放任未成年子女违法骑行上路。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发生事故,监护人需承担监护过错,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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