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非机动车驾驶员头部受伤
3月3日8时21分,姜某驾驶苏NXXXX5小型普通客车沿泗阳城区洋河路由北向南行驶,经过淮海路路口后约100米,与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车驾驶员罗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严东迅速带领班组队员赶至现场,经了解,机动车驾驶员姜某在事故前就左手骨折,还吊着肘关节固定支具,一直是单手驾驶。
轿车驾驶员因左手骨折加上了固定器械,在行驶过程中时单手行驶
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罗某头部受伤,已由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协助送至120救护车上。经现场简单询问得知,姜某驾车行驶过该路口时,撞上了驾驶非机动车横穿马路的罗某。
泗阳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盲目自信,存在侥幸心理,多为自己想想,也多为他人想想,一起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校对 徐珩
编辑 : 陶善工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