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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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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据介绍,苏州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在促进富民增收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带动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促进居民收入整体水平的稳步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于民,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从而积极推动苏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苏州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苏州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苏云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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