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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违法行为,镇江润州交警今天一小时查了5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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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1日讯(通讯员 孟宪阳  记者 万凌云)  为了减轻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把使用安全带落实到“全车型、全乘员”,江苏省交警部门自2021年8月1日起已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实施处罚,全省共处罚12.9万余人次。

查处

并且,从2021年11月1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其他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1月1日上午,镇江润州交警在全辖区内开展“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活动。在当天整治行动中,民警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了安全带检查,并按规定对未系安全带的驾驶人与乘坐人依法进行处罚。1日当天,润州交警在一个小时时间内,就查处驾乘车辆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50余起。

同时,在对车辆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虽然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与乘坐人都按照规定系了安全带,但仍有少部分群众对此规定“不了解,不理解”。警方介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部分镇江市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由此可见,按规定系安全带有法可依,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的确确是违法行为。

其次,对系安全带这一行为思想上缺乏重视。数据显示,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的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在正面碰撞交通事故中,系安全带可以让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的死亡率。小小的安全带,往往就是危急时刻的“生命带”。

再者,对自身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部分驾驶人与乘坐人明明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却存在着“图舒服”“为省事”、认为交警“查不到”“管不了”、查到了也是“小问题”“批评教育”等侥幸心理,而往往不系安全带。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系安全带并非为了应付检查,而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所以,侥幸心理要不得,安全问题事关天”,镇江润州交警特别强调并提示,每一位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把“一盔一带”的口号,落实到行动上!为了自身安全,切实做到“上车系好安全带”。

校对 苏云

编辑 :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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