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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文了,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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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傍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尤其提到,将要规范演员片酬收入的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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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严肃处理有偷税漏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并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总制作成本40%,且主要演员不得超过总片酬70%的配置比例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堪称是众望所归,是对广大群众长期以来对于规范演员天价片酬和畸高收入呼声的回应。“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这些丑闻被曝光出来的时候震惊多少“吃瓜群众”,演员不合理的薪酬体制是资本无序扩张的体现,本该成为电视剧灵魂角色的导演和编剧待遇反而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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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也有不少人将国产电视剧产业体系与韩国、日本的电视剧产业体系做对比,并指出我国电视剧产业对导演编剧不重视、反而将大量资金投入演员片酬当中,高价聘请流量明星,最终不断恶性循环,掉入了“斥巨资出烂片”的怪圈,不合理的投资分配使得故事剧情潦草无比,服化道成本进一步压缩,最终呈现出来的电视剧一塌糊涂,甚至于“劣币驱逐良币”。此次规划的出台无疑将会是对诸多市场乱象的一次强而有力的整治。
该规划不仅针对演员,也对相关机构、行业经纪人、经纪公司等市场主体适用,旨在推动行业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守住红线底线,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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