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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撞伤他人私了,觉得赔偿太高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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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的求助警情。然而,令民警意外的是,这起事故竟然是发生在一个月前。据报警人潘某称,在3月份时,他女朋友驾驶一辆白色轿车途经江宁白云路与茅亭路路口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沙女士受伤。前期约定私了,但现在因后续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无奈只得报警。

民警经了解得知,事发时,沙女士骑二轮电动车在路口等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的瞬间,被一辆右转的轿车剐蹭,沙女士当场摔倒受伤。伤者送医院后,经检查,系尾椎骨骨折。随后,在固定证据后,民警让驾车人择日到䘵口中队再行处理。

来到禄口交警中队准备处理该起事故的潘某告诉民警,事发时车辆是由其女朋友驾驶,现委托他前来处理。而事故经过也如同沙女士所说,他们的轿车在转弯时没有看到右侧的电动车,所以发生了碰撞。

随后,民警通过查看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发现,事发时驾驶轿车的是一名男子。在证据面前,潘某不得不承认是自己驾车发生的事故,因为他本人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害怕被处罚,故而谎称是女友开的车。当时选择与对方私下解决,因此没有及时报警,他们还承担了沙女士前期的治疗费用。现在因为后续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对方的要价有点高,迫不得已才报警,并来到中队来处理。

民警对潘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他将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同时因无证驾驶可能要自掏腰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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