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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通报两起摩托车超速行驶事故:致2人死亡,分别赔偿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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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事故九次快。12日,高邮警方通报两起摩托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分别致人死亡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两名年轻的驾驶人家里都有轿车作为交通工具,购买摩托车是为寻求时尚和“刺激”。

第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超速驾驶摩托车

今年2月20日下午,韩某(男,23岁)驾驶苏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344国道,与经过道路的周某(男,56岁)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周某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现场

据当事人韩某陈述,当天骑着摩托车从一家酒店出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看见机动车道中间有个骑电动车的人,韩某以为对方是直行的,没有减速,没想到对方突然左转弯经过道路,韩某避让不及与对方发生碰撞,对方头部被撞流血不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通过鉴定机构对肇事摩托车检验评估,该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速度为85-88公里每小时,而弯道限速为30公里每小时。警方认定,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处,超过限定的最高时速行驶。

第二起:准驾不符超速驾驶摩托车

今年3月7日,徐某(男,27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市区文游北路一家小区西门附近,与柳某(女,49岁)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摩托车倒地

事故发生后,警方通过鉴定机构对肇事摩托车检验评估,摩托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0公里每小时,市区道路限速50公里每小时。警方认定,徐某持C1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两起事故当事人都付出百万元代价

事后,经警方进一步了解得知,两名年轻的驾驶人在各自家庭均有轿车作为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仍购买摩托车用于出行。其中,徐某先后两次购买,第一次因为家人反对卖掉,后来又悄悄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两人驾驶摩托车不仅仅是作为交通工具,而是为寻求时尚、刺激。在超速驾驶摩托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导致一人死亡。

警方介绍,驾驶人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徐某持C1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经多次协商,最终两驾驶人家人分别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百万元。两人的行为不仅给死者家庭造成失去亲人的痛苦,也给自已的家庭造成沉重经济负担。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这两起交通事故立为交通肇事罪受理,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警方呼吁,摩托车爱好者不可把摩托车作为寻求新鲜和刺激的工具,更不能超速驾驶或以飙车等危险方式驾驶,这样做害已又害人。驾乘二轮摩托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开“炸街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安全文明出行。通讯员 王玉荣 周明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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