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两起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询问了各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事实的意见,侦查人员及辩护人就案件处理发表了各自意见。
听证员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评议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涉嫌走私物品犯罪,犯罪金额刚过立案标准,走私手表主要用于自用,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已全额退赃,加之其具有民营企业负责人身份,为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可以对其从宽处理。王某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目前三人均认罪认罚,并主动补缴税款,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且本案三人均为苏州户籍,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后续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达到惩罚教育目的。
在最后陈述环节,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当场深表后悔,自愿认罪认罚,还结合亲身经历深刻反思涉嫌走私犯罪的原因,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听证结束后,听证员们表示,这种形式比较好,法治教育意义强,建议检察机关将此次听证案例广泛宣传;多位旁听的跨境电商从业人士很受触动、深受警醒,表示今后工作中将提高守法意识,合规经营。
此次听证会以采用类案集中听证方式,通过听证一方面可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不起诉权的正当行使,另一方面还能够以案释法,增强法治宣传效果,上了一堂海淘代购走私风险防范“法治课”。下一步,苏州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检察听证新模式,不断优化听证方式,实现最大最优听证效果,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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