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众人关注,许多Up主晒出来了综艺视频因侵权失效的截图,有网友留言道:“这样以后是不是看到国外的综艺了?”“想到了当年的人人字幕组”等等,但是也有网友认为,该字幕组明显是“危言耸听”,人家版权方直接投诉侵权,侵权了B站只能做下架处理,跟外国综艺在B站“灭绝”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第二种看法才是比较合理的,B站上的外国综艺节目只要引进了版权就可以正常观看。
此次事件发酵后,有许多网友不解为什么B站如此着急下架国外侵权视频,“明明是UP主发布的视频,和B站有什么关系?”
其实是这样,B站运营属于UGC模式,“UGC”是英文字母“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缩写,指的是用户生产内容。B站的用户被称作“up主”,他们在上面分享自己创作的视频,但即便侵权视频是由UP主发布的,也不代表侵权责任就全部转给UP主一方,比如说,前不久B站遭到了“天价索赔”。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上海宽娱数码科技(300079)有限公司等与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哔哩哔哩(B站)未经授权便大规模向公众提供CBA赛事视频的点播服务,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向哔哩哔哩的经营者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索赔4.06亿元。
记者了解到,2019-2020赛季,CBA只将赛事视频的点播服务提供给了咪咕、腾讯、优酷,并不包括B站。他们认为B站的性质、行业经验和运营方式决定了网站中具有较高的侵权视频存在的可能性,且具有较高的义务,且有能力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目前该案还处于一审阶段。如此说来,B站为何着急下架国外侵权视频就解释得通了,因为“UGC”模式不是平台侵权行为的保护伞。
那么用户发布的侵权内容被指控后,B站要承担什么责任?7月28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告诉记者,对国外影视作品进行翻译并添加字幕,实际是对他人做的翻译、注释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个人学习、新闻报道、教学等豁免情形,均应当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中国是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也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常璇表示,如果翻译的视频未获取版权,视频网站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b站这类分享型视频播放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相关作品侵权,或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书后未及时删除视频或断开链接的,将与上传作品的up主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具体法条可参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孙庆云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孙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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