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一人养一个孩子,抚养费可以抵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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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每人抚养一个孩子,父亲对一个孩子的付出,可以抵消对另一个孩子的抚养义务吗?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法官表示,抚养费不同于一般债权,离婚夫妻一方为一个孩子所花的费用,并不能冲抵对另一个孩子应负担的抚养费。
几年前,杨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杨某抚养,男方每年给付抚养费3万元,直至孩子均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但在2016年,王某将女儿王露带到云南老家上学至高中毕业,其间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由其负担。而儿子王斌则一直跟随杨某生活、上学。
2022年7月,杨某作为王斌的法定代理人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每年拖欠的抚养费1.5万元,合计13.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每年3万元是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但实际上两个孩子自2016年起分别由自己和前妻抚养。他认为,既然杨某从未给王露支付过抚养费,那自己也没有义务给王斌支付抚养费。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杨某所有,由王某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王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虽然王某自2016年起将女儿王露带至云南老家生活,并负担相应费用,但这并不能冲抵其对儿子王斌应负担的抚养费。
据此,法院支持了杨某要求王某给付王斌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至于王某主张杨某亦未支付抚养费的抗辩,因抚养费不同于一般债权,不同子女、乃至同一子女在不同阶段关于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内容皆是不同的,是不能相互抵消的。因此,若王某欲向杨某主张王露的抚养费,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吉雨馨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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