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刘鑫网上募捐赔偿款事件引争议,律师解读:个人赔款是否能公开募集?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近日,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在微博发起的案件赔偿款募捐行为引发网络热议。去年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刘暖曦需要因自身过错行为导致江歌死亡事件,向江歌母亲江秋莲赔偿近70万赔偿款。然而最近,刘暖曦通过微博发帖寻求打赏的方式希望募集赔偿款金额,同时其表示日后将会对募集款项进行偿还。截至1月4日,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禁言前其自述已收到25000余元打赏。

刘暖曦贴出收到的打赏25000余元

刘暖曦通过网络渠道募集赔偿款的行为引发众多网友讨论,其中关于个人案件中法院判处的赔偿款能否通过募捐形式筹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了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由于其本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并且此活动也不属于个人发起的公益活动,其不得进行公开募捐。

“这种个人行为是不正当的。刘暖曦应当尊重法院判决,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自己承担,而不是通过募捐的方式让网友来买单。”付建律师认为,刘暖曦通过募捐的方式支付判决赔偿金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刘暖曦在微博上发文故意博取网友同情,鼓动捐款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石泽华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分析,刘暖曦这一行为并不能算是募捐,为本人或家庭成员,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法律上定义为个人求助,而网友在其社交账号进行打赏,也不是一种捐助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赠予。因刘暖曦公开表示所得款项日后会全部归还,那么,法律上或许也会认定为借款。但法律并未禁止赔偿义务人通过个人求助或是借贷的方式支付赔偿金,所以,目前可能很难认定刘暖曦这一行为属于违法。

刘暖曦微博账号被永久禁言

石泽华律师认为,刘暖曦在社交平台发长文质疑法院判决结果,并且开了打赏功能,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这种做法在法律定性上存在争议,有观点认定是一种借款行为,有观点认为其是一种个人求助行为。事实上,刘暖曦想传达的信息就是,如果没有网友“帮助”,她就无法履行赔偿责任。

刘暖曦公开募集判决赔偿款

“法律目的在于弘扬正气,维护公道,慰藉善良,抨击丑恶。”石泽华律师告诉记者,刘鑫在收到判决后第一时间,不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反而是在社交平台进行发声并为了赔偿款发起类似“募捐”的行为,这种行为目前来看不违法,但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可以认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同时这样的行为与这个案件的判决的引导意义背道而驰,希望相关平台对于这种行为做好监督管理。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潘政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