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冯强说,近年来,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山寨”食品进行过多次检查与打击,“山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如今有了新的变化。
以前厂家会直接仿制别人的产品,完全没有变化;
之后出现的“山寨”食品,会出现厂家在别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上做一些变化的情况,比如“雪碧”变“雷碧”,或者“王老吉”变成“王老古”等;
现阶段,厂家不会很明显地直接仿冒名称,而是完全用自己的名字,但是在图案、包装颜色等方面贴近正规产品,消费者如果不仔细甄别就很容易认为是正品。
“山寨”食品开始网上销售
也流向了偏远农村地区
此外,这类“山寨”食品也逐渐向网络销售渠道延伸,或下沉至更偏远的农村地区,出现在大集、庙会等流动摊点上。
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农村庙会集市是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具有食品经营主体流动性大、问题食品售卖较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弱等特点,这些原因导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一直是我们监管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在创新监管机制:例如将农村庙会集市食品安全纳入常态化监管;制作庙会监管示意图;建立庙会监管台账;每逢庙会、大集,安排专人对经营者实行登记等。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山寨”食品多来自黑作坊、“三无”厂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存在困难。
陈音江:一种情况是,“山寨”食品经营主体本身不具有生产资质,生产这种假冒的“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甚至刑法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山寨”食品厂家确实是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经营主体,只是在外包装上仿冒了别人的标识,更多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涉嫌侵犯同类商家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冯强认为,执法人员、经营者、消费者三个主体要共同努力净化市场,保障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让消费者认识到“山寨”食品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让不法商家承担违法成本。
商家要主动参与进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
消费者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投诉举报电话。
编辑 : 盛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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