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相关的职责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中,物业公司辩称对公共排污管道竖管部分不承担维修管养义务,应由共用人承担维修管养责任,与双方事先签订的前期服务协议中约定不符,应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70%的较大赔偿责任。
多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栖霞区法院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庭审,与区司法所、街道社区通力协作,针对居民关注的频发问题面对面普法宣传,争取让越来越多的居民从知法到守法、用法,实现法院联系群众、以案释法的真正目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潘晓玲 柳俐慊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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