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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下住了十几年的房子,怎么就成别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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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14日讯(通讯员 吴菲菲  记者 万凌云)辛苦存钱一朝买房,住了十几年,一直没有过户。没想到,这天,一个陌生男子敲开家门,拿着房产证说,这是他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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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一边买了房子住了十几年但没过户,另一边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办了合法过户手续,这个房子究竟归谁所有呢?4月14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院方介绍,2011年6月,被告孙某与原告王某签订《镇江房产买卖合同》,将拆迁所得安置房卖给王某,王某进行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2016年12月26日,被告孙某领取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并立即将原件移交给原告王某,但王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20年9月8日,被告孙某儿子以孙某名义向陈某借款,同时将该房屋抵押给陈某,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020年12月8日,被告孙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2年 11月,陈某与王某的女儿联系,声称已在2020年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要求其从案涉房屋中搬走。不得已,王某将孙某和陈某诉至镇江经开区法院,要求依法判决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十几年前已将房子卖给王某,但为什么在2020年孙某又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这里有什么隐情?

庭审过程中,孙某辩称自己是被儿子及房产中介经营者等欺骗才在上述抵押及买卖、过户资料上签名的,自己的银行卡也是儿子实际掌握,将房子出售给陈某并非本意。

原告王某表示,被告孙某的儿子于2020年9月8日,以父亲仍在国外打工要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手续为由,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骗走。之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归还。该项陈述意见被告孙某认可。

考虑到以上案件事实及原告王某身患重症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认真释法明理,讲清法律后果,建议当事人调解结案。经过多次沟通调解,2023年3月23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孙某分期返还被告陈某购房款,陈某协助原告王某女儿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王某女儿一人名下。

主审法官表示,上述案件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部分出卖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存在一房二卖甚至是一房多卖现象。其影响十分恶劣,严重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在这里也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房屋后,要及时督促对方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023年3月24日,在法院的见证下,陈某与王某的女儿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月30日,王某女儿送了一面鲜红的锦旗给承办法官陈宁,称他:“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

校对 徐珩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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