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央视)
在延烧数年之后,“盲盒热”依旧高烧不退。万物皆可盲盒的语境下,“盲盒+”已成为商品重构的流行范式。这种“重构”,是全方位的,既是包装、售卖方式的重构,更是消费心态、价值定义的重构。在“盲盒”潜移默化下,购物的实用性取向退居其次,一种类似博彩、赌博性质的心理刺激效应,成为整个过程中的核心驱动力。从过往案例看,“开盲盒”具有明显的成瘾性,特别对于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危害尤甚。
盲盒消费,儿童不宜,于此早有公论。在此共识基础上,一些地方法规也有所体现。去年上海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明确“禁止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等建议。”此番,市场监管总局的新规也着重强调,“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销售盲盒”。应该说,其中所体现的现实思考和立法逻辑,是一以贯之的。置于当下的背景内,为盲盒经营销售划出了“红线”,已然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课题。
需要意识到的是,盲盒其实是一类特殊商品,而以往我们关于这种“特殊性”显然是预估不足、应对不当的。当心理价值、预期投射与情绪刺激等,投射在各种各样的“盲盒”之上,消费与开奖、购物与博彩的边界,越发模糊。置身其中,儿童更多是被洪流裹挟,而很难恰当自处。放任盲盒攻占未成年人消费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是从小蚕食儿童群体的经济理性。为此立规、及时纠偏,势在必行。
“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诸如此类的强制性规定,就是为了凸显盲盒这类商品的特殊性,就是为了以必要的风险提示,来敦促大人审慎处理盲盒与孩子的关系。须知,阻止、默许或鼓励孩子购买盲盒,不只是单次的购物行为,更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价值引导。感受立法善意,家长们理应担起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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