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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多年的儿子竟非亲生,男子崩溃追讨30万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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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周蕴喆 记者 万凌云)养育多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这对太多男人来讲,其打击和损失不可谓不大。那么,这种损失和打击,崩溃之余,又会获得何等赔偿?7月24日,记者从丹阳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就发布一起相关案件,判定女方存在“欺诈性抚养”,须赔偿男方18万元。

院方告诉记者,丈夫萧洺与妻子苏嫽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2009年苏嫽诞下一子萧啸。萧啸随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并由萧洺父母帮忙照顾。但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21年年初因矛盾激化,双方分居至今。

而压垮双方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则是一纸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双方长年累月的矛盾,加之邻居和亲友的一些闲言碎语,萧洺心中一颗怀疑的种子逐渐萌芽。其后,于2022年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结果显示,萧洺并非其萧啸的生物学父亲!

萧洺认为自己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萧啸进行了14年的抚养。并且,平时对他照顾可谓无微不至,得知其并非自己亲生孩子后身心受到严重打击。于是,在2023年2月诉至丹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苏嫽返还14年的抚养费、小孩人身保险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约30万元。

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萧洺已提供相关鉴定报告证明其与萧啸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苏嫽虽不认可萧洺所做亲子关系鉴定结论,但经法院释明后,仍不要求进行重新鉴定。故此,法院依法确认萧洺与萧啸不存在亲子关系。

苏嫽隐瞒事实,使萧洺多年来对其子实际履行了抚养行为,并为其子投保了人身保险。因此,苏嫽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向萧洺返还抚养费、保险费,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法院认为萧洺主张标准过高,综合丹阳本地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和本地生活水平酌定由苏嫽赔偿萧洺抚养费、保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8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弘扬家庭美德,营造优良家风环境。本案中的“欺诈性抚养”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典型案例。

所谓“欺诈性抚养”,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明知或应知子女非与男方所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欺诈性抚养”是对被欺诈一方财产权、生育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的侵害,属于侵权行为。对于财产损害赔偿,主要体现为被欺诈一方因抚养子女所投入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在无法举证具体费用的情况下,可以结合抚养时间、本地生活水平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经济收入等酌情判定;对于人格尊严权的损害赔偿,体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结合抚养时间、对孩子的情感依赖程度、再生育的可能性以及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定。(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校对 徐珩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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