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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撞车,被判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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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不管是新手小白,还是深谙驾驶之道的老司机,都知道“转弯让直行”,但很多司机常常忽略了这个规则,结果因不遵守规定而后悔莫及。

8月1日上午9点27分,汪某驾驶小型新能源轿车沿南京江宁东新南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东新南路金箔路信号灯路口右转弯时,遇上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东新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汪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轿车车头与姚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两车受损,而电动车驾驶员姚某则因倒地受伤。

接到报警后,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民警现场勘察,并认定,当事人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有方向指示左转根据信号灯、右转让直行,无方向指示转弯让直行;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让直行。行车路上我们要“互相谦让、安全行车、预防事故”,这样才能让道路更畅通出行更安全。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邱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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