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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想被判刑,已经毕业5年的他心生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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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为逃避处罚,小伙儿刘某某伪造在校生证明材料,最终一罪变两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记者8月16日从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获悉,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2年11月3日晚,刘某某与几个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散场后刘某某独自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查验,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16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提出量刑建议。刘某某一听自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便上网搜索如何减轻处罚,看到有网友说在校学生就可能不用判刑后,已经毕业五年的他想到了伪造学校证明。他对照网上的模板,写了两份书面说明,一份证明自己曾在某职业技术学校通过专转本考取某大学研究生,另一份证明自己现为某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他找到之前认识的文印店老板张某某帮忙在证明上盖章,张某某知道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是违法行为,但经不住刘某某软磨硬泡,便答应帮着想想办法。张某某通过路边刻章小广告,找人私刻了某职业技术学校和某大学的印章,分别盖在了证明上。

刘某某将两份证明提交给了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向两所学校核实,得知刘某某不是这两所学校的在校生,两份证明上的印章均为假章。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于是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近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判决的全部支持。目前,文印店老板张某某及伪造印章的上游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是违法犯罪后逃避处罚的“护身符”,如果一时糊涂涉嫌违法犯罪,主动自首、积极坦白、认罪认罚才能争取从轻从宽处理。本案中,刘某某伪造印章、虚构身份,意图逃避刑责,错上加错,刑上加刑,实在是得不偿失。

通讯员 孔维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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