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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造成事故,车辆损失责任谁担?法院:孩子父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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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某与曹某是一对夫妻。2021年1月,两人签订《车辆租借协议》,约定曹某将其名下一辆汽车租借给缪某。2021年11月,缪某将车辆租借给案外人有偿使用。

当月28日凌晨,与案外人认识的李某(14周岁),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私自将车辆开出,在倒车时撞到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

后经无锡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父亲李某甲作为其监护人,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事发当天,李某甲通过江苏某评估公司对事故车辆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认定被撞车辆维修损失约70000元。后因赔偿金额难达成一致,缪某将李某、李某甲诉至江阴法院。

法院认为,缪某与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所有权人曹某为夫妻关系,曹某亦同意由缪某主张权利,故法院认定,缪某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

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明知自身未取得驾驶证,私自驾驶案涉车辆外出,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缪某主张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仅14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甲作为其监护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监护职责,且亦无证据证明李某有财产,故对车损70000元,李某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甲赔偿缪某车辆损失700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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