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一段距离没有碰撞,对方摔倒受伤轿车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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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7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自己开车没有撞到人,却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张某遇到了一件自感“窝心”的事。
原来,张某驾驶小轿车在江宁桃园路女人街一无信号灯路口转弯时,同方向驶来的一辆电动车突然刹车摔倒,骑车人丁某与乘坐人陈某摔倒在地,但离张某的车辆还有一段距离,并未发生碰撞。丁某报警声称,因受到张某车辆的“惊吓”,导致自己摔倒受伤,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
当地江宁东山交警经调查认定,张某因没有礼让电动车优先通行,并且未在路口减速观察,导致电动车紧急避让时摔倒,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骑手由于违规载人,承担次要责任。张某对此事故判定结果表示质疑,并投诉交警定责不公。
东山交警耐心向张某解释称,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说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像他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接触类事故,即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而定责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
交警解释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要求,虽然双方未产生碰撞,但机动车行驶中构成“转弯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违章行为,其交通行为是导致“其他车辆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及根本因素”,为此双方构成交通事故发生基本要素。
交警提醒:非接触事故常常是由违停、乱开远光灯、强行变道、未礼让等违法行为引起,遇到这些情况,司机们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小心驾驶,以免发生此类事故。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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