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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执业不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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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记者 万承源)日前,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下文简称《条件(试行)》)。据悉,这是我省印发的首个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省内自主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条件(试行)》共七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附则,阐明了编制背景、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职称类别和分设层次,强调申报人员应满足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培训要求,明确申报各层级应符合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以及高层次人才、基层一线人员破格申报和考核认定的办法。
《条件(试行)》注重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强化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零容忍”。探索引入获奖案例、优秀司法鉴定意见书、专业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发明授权专利等替代性业绩成果,从技术研究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实际工作业绩等3个维度客观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引导司法鉴定人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
据介绍,《条件(试行)》还创新设置破格条件,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对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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