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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师德,鼓励助人……第八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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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9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八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定向师范生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强师德、能动司法保护百年古树解民忧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通过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融合。

定向师范生作弊被取消资格,法院判决护师德

何某经高考被某学院录取为定向师范生,与县教体局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书》。因何某在期末考试中作弊,学院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并向县教体局发函,建议取消何某乡村定向师范生资格,县教体局复函表示同意。何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县教体局撤销该复函,恢复其定向生资格,并为其安排就业。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认为,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中明确,“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属于应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情形,县教体局作出同意取消的回函并无不当,遂依法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古之学者必严其师,师严然后道尊。”教师是立教之本,师德是教师之魂,诚信是师德之基。乡村青年教师尤其是乡村振兴的未来与希望,需练就高尚品行和过硬本领。本案中何某考试作弊不仅严重违纪,更有悖师德,理应被取消乡村定向师范生资格。本案判决告诫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者务必严格自律,德才兼备方能为人师表。

好意搭载邻居出行反成被告,法院判决不担责

王某应邻居张某请求,驾驶机动三轮车带其外出办事,张某回家后身体不适就医,被诊断为高血压引发脑出血,数日后病情恶化去世。张某家属认为,张某死亡是乘坐王某车辆颠簸所致,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被拒后诉至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搭乘王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外出期间并未发生意外,安全返程后在家突发疾病死亡,与王某驾车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王某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张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善人者人亦善之。”崇德向善、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案中,乘车人不幸病逝为自身疾病所致,家属纵使悲伤哀痛,也不该强行怪罪于驾车人。善心应当保护,善举应予褒扬,本案判决弘扬了守望互助、与人为善的文明风尚,让人们积极伸出援手而无后顾之忧,也有助于构建和睦相亲的邻里关系。

助人反被起诉损坏财物,法院判决伸张正义

一天夜里,林某散步时看到男子宋某扇打一女子,上前劝阻与宋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宋某手表摔落受损,当场向林某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林某作为路人,及时采取行动阻止暴行,保护可能受到侵害的弱者,该行为应予肯定,不应对林某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且无证据证实宋某手表受损是其故意所致,遂依法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见义敢为,不计祸福。”为他人安全挺身而出,为社会安宁赴汤蹈火,始终是中华儿女敬重和追求的崇高品行。若对行正义之举的英雄过分苛责,怀良善之心的好人将畏首畏尾。一人兴善,万人可激。本案判决遏制恃强凌弱之风,传播乐于助人之善,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们共同守护社会秩序。

虚构身份吹嘘能力,利用自媒体诈骗被判刑

郦某发布短视频谎称自己是律师、房地产老板,鼓吹其“路子广”,能帮他人拿到工程款、解决土地纠纷等疑难问题。其向16名被害人保证能办成所托之事,并要求对方支付预付款,涉案资金累计达15万元。

盱眙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价值:“法者,天下之度量。”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在网络平台使用自媒体账号,采用虚构身份、吹嘘能力的方式,骗取公众信任以实施诈骗,这不仅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更触犯了刑法底线,理应严惩。本案判决告诫人们在共享网络“红利”的同时,需守法守规,才不致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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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徐珩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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