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发布在某平台上的“逼单”话术指导
对此,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满江认为,如果“电商捧哏”营造出的不真实的疯抢氛围误导了消费者,致使其做出不理性的购买选择,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我国的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
刘满江认为,“电商中控”应该被纳入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他们介入营销活动的行为比较多,实际直接参与直播活动,对消费者的购买影响较大,同主播一起纳入直播营销人员管理比较适宜。”
律师:直播间“当托儿”要承担法律责任
直播平台有义务提醒消费者
有的直播间不光有“捧哏”,还有“职业弹幕人”。
今年9月,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打掉一个非法经营犯罪团伙。他们购买手机搭建机房,组织刷手,为某平台电商提供跟播互动,刷虚假好评增加人气,营造商家商品质量好、销量高的假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该团伙在一个30人的直播间中竟设置了28个水军,为多家公司提供有偿刷量控评服务。对此,刘满江提醒:“别以为只是简单‘当托儿’,还要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10月20日,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直播电商销售额达1.98万亿元,增长60.6%;活跃电商主播数337.4万人,增长164.3%。
对于如何加强监管,刘满江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和专门性规范文件已经详细指导了网站平台如何规制虚假数据、直播造假行为,但对于直播间出现的乱象及直播平台怠于规制的处罚力度很低,罚款金额和标准不明确。
“我们应当及时出台高位阶、制裁措施全面的专门性法律或司法解释。另外,直播平台也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在进入直播间时警惕‘电商捧哏’‘职业弹幕人’,理性对待他们的套路话术。”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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