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偷排甲醛超标废水污染环境,企业和经理双双获刑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wholeTimeFilter(detailData.happen_time)}}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含有甲醛的污水污染值高,有生物毒性,一旦非法排放,会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一起通过逃避监管方式偷排含甲醛超标废水的污染环境案件,被告单位被单处罚金8万元,该公司经理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某公司是一家家具生产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水需循环使用不外排,与废料渣一起存放于喷漆车间的废水池内。2021年12月的一天,该公司工人清理打捞废水池内的废料渣时,因上层废水阻隔难以打捞,于是提议将废水抽排并向公司经理请示,获得同意。几名工人当即使用水泵、水管将废水抽至车间旁边的雨水沟渠,最终流入河道内。很快,上述违法偷排行为就被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获。
经采样监测,该公司偷排的废水中甲醛含量达28.4mg/L,超标4.68倍。经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专家认定,该含甲醛废水属于“有毒物质”。案件审理中,该公司向生态环境部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6494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公司经理违反国家规定,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量偷排废水次数、持续时间、甲醛超标倍数、缴纳损害赔偿费用、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单处罚金8万元;经理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朱亚萍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