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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携木棍入室者被判故意伤害罪 多元解纷消除正当防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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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王某某等人到南京市周某住处,找暂住此处的刘某某,欲通过刘某某找到其弟弟追讨债务。数次敲门无人应答后,王某某携木棍翻窗进入室内,与刘某某发生冲突。在打斗过程中,刘某某持单刃尖刀对王某某进行捅刺。周某听到响声后加入打斗,亦持单刃尖刀对王某某进行捅刺,致其当场死亡。2013年6月,刘某某、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无期徒刑。周某及其父亲周某某均不服,持续信访。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到社区听取周某某诉求,周某某坚持认为王某某非法侵入住宅严重违法,周某行为系正当防卫。为查明原案真相,该院调阅全部卷宗,厘清全案细节,认为周某在明知携棍非法入室的王某某已被刘某某以刀捅刺并失去不法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加入刘某某一同进行捅刺的行为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同时,案发后被害人父母始终拒绝接受民事赔偿。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该院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施策。对被告人一方,多次前往监狱会见周某进行释法说理,同步以书信形式,围绕“正当防卫”这一症结摆事实、讲证据、释法理,充分回应申诉困惑,规劝其真心悔罪;考虑周某父亲周某某已逾耄耋之年、行动不便,该案又是不当防卫引发故意伤害致死的典型案件,具有普法意义,遂召开上门听证会,邀请周某亲友、社区群众旁听,消除了对正当防卫的错误认识,化解了周某父亲心结。对被害人一方,因原民事赔偿已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法定时效,经教育引导,刘某某、周某愿意继续履行赔偿责任,跨省商请被害人父母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检察机关,引入律师开展调解工作,促成王某某父母接受了民事赔偿;主动评估王某某父母家庭因案致困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缓解了生活困境。最终双方均表示同意息诉罢访。

被唤醒的正当防卫条款,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但权利不能滥用,“过”与“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检察机关在查清事实基础上,通过释法说理解法结,上门听证化心结,检察协作消郁结,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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