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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而降”的犯罪记录原是身份被冒用,申诉后检察机关还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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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在浙江务工的曹某某(女,41岁)被当地警方作为重点人员反复进行身份信息盘查,经询问得知自己曾因骗婚被句容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而她却从未到过句容。“从天而降”的犯罪记录让曹某某饱受邻居、同事的议论,丈夫也对她产生了猜疑,给其名誉、生活带来不利影响。2022年8月,深感冤屈的她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查阅原案被告人的出入所体检表、血样及指纹报告等材料,认为原案被告人存在冒用身份可能。2022年9月,该院通过远程视讯系统听取曹某某意见,并依法启动案件立案复查程序,指定专人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赴河北提取原案被告人的指纹及DNA血样并进行比对。原来,2009年9月,邓某某(女,48岁)冒用“曹某某”的身份实施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2年11月,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向句容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并裁定更正。

原审被告人真实身份终于查清,但曹某某的犯罪记录却一直没有从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删除。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按照“谁录入谁修改”原则,依法督促案件办理地公安机关删除曹某某的犯罪记录,并于2023年8月联合公安、法院专程前往曹某某住所地浙江金华,商请属地公安机关做好消除影响工作,还无辜的曹某某清白。同时,鉴于曹某某现离异在外务工,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生活较为困难,检察机关牵头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报党委政法委后决定对曹某某开展联合救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保障人民群众申诉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举措,依法监督法院纠正错误判决,用心用情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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