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3.15”来袭丨遇到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消费者权益日

倡守诚实守信 共筑消费和谐

↑↑↑看到这些霸王条款

赶快逃!

看似平平无奇!

实则暗藏玄机!

这些霸王条款就像

隐藏在合同中的“陷阱”

时时刻刻等待

消费者深陷其中

霸王条款

会损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关于维权

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机构组织调解;

3.拨打12345或12315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注意

1. 网络维权:及时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

2.分清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二、守护百姓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也做出了很多努力,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一支队为响应消费者对权益保护的强烈呼声,从3月份起,开展为期半年的“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一支队深入繁华商圈,针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检查。执法人员聚焦教育培训领域中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以显著方式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违法现象,进行了严格的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坚持以执法加强普法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采取了现场告诫和责令改正等措施,现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主体及时改正存在问题,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经营者我们想说

合法经营才是根本

在订立合同时,要遵守《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第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于消费者我们想说

要牢牢掌握消费相关知识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选择合理的维权渠道,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编辑 : 胡妍璐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